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A 栋北区 3 楼大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上述公告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 1 (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233,410,9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1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93,419,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9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9,99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44,466,4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474,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9,991,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3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1,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1%;反对 2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6,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89%;反对 2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4%;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2,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8,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16%;反对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4,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2%;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7%;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64,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2%;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19,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7%;反对 2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7%。 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1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64%;反对 2,599,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67,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548%;反对 2,599,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197,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4%;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2,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2%;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800,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4%;反对 599,10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55,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68%;反对 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议案 8.00《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1,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9%;反对 2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30,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97%;反对 2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2,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977%;反对 30,582,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4,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238%;反对 30,58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上述第 7 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通过;其中,上述第 8 条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