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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相
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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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坚                        邓磊                     彭建华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