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经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认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吴会林先生担任公
司执行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毛大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杨明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虞成城先生、杜宝利先生、张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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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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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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