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4-1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9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01 月 0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年产 2 万吨色素颗粒原料项目”部分设备变更的
议案》、《关于子公司合并并由公司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日加工 500 吨棉籽
生产线扩建项目”部分设备转让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增加营业范围并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6 年 02 月 0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6年03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融资余额不
超过5.0亿元的议案》、《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
案》、《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4、2016 年 04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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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晨光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2016 年 04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6、2016 年 05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6 年 08 月 2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
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6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9、2016 年 11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关于将“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余额”调整为不超过 9.0 亿元的议案》。
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依法运营、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核算、
对外投资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密切关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和表决回避事宜,并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监事会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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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拓进取,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
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
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
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
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四) 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
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联人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发生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
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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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
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
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设计的较为健全、执行有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
因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
使其失真的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权益为
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
并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
决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
衔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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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