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领取了薪酬(未领取董
事、监事薪酬),前述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且未发生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未发生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1%(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6,800 万元,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33,2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存货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一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