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未
发生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与“通知”相违背的情
形。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2%(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7,500 万元,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32,5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含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该事项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三、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已按要求完成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文件,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发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五、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状
况、未来发展需求、现金流状况等情况,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目前快速发展的现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融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执行的为公司统一薪酬制度,考核
薪酬是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并结合本人的运营职务综合确定。薪酬
的构成既考虑了固定的职务因素,又考虑了多为公司贡献的激励因素,符合公司
目前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