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 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下午 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571,37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9.041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63,851,50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8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6,849,42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638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721,95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4036%。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00,52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0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90,432,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51%;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0,093,6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1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21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10,093,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1.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90,432,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51%;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0,093,6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1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21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10,093,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90,432,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51%;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0,093,6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1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21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10,093,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1.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90,426,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0%; 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10,093,6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06,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118%;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10,093,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1.6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0,432,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51%;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0,093,63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71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21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10,093,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08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 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52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0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52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0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52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0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52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80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4%;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王芳、胡冬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