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事前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通过仔细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 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淑红、刘张林、周放生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