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张林)2019-03-2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张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6年01
月25日任职,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内(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工作期间
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刘张林 2018 年度 10 10 0 0 否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 名 工作期间
数 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刘张林 2018 年度 2 2 0 0 否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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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或议案)
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时 间 事项或议案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25 日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 8 月 20 日
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内,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
对后备产品经理筛选,发表了专业意见;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督促
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年审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根据行业、国家经济的现状,对公司在云南、非洲等地的项目投
建或后期建设、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国际监管形势,对
公司发展大健康产业战略布局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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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
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
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
行实时动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及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
3、2018年度,参加了深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张林
2019年 0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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