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3-2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七
次,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03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
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融
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余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议案》、《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
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2、2018 年 0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18年05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4、2018 年 08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8 年 09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续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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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1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核算、对外投资以及董
事会、管理层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监督,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
策权限、表决程序和表决回避事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其在执行职
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通过对公司财
务状况的及时监督和各项财务资料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
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
控制度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能够客
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注销,
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涉及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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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的事项,无损害股东权益或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联人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发生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
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重大资产置换情况,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
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八)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设计的较为健全、执行有效,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
不存在因内控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
其失真的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
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的工作,并
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
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
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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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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