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9—030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须按要求自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报表格式。此事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不影响公
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的规定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财务报表列示发生了相应变
化:(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3)
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4)原“工程物资”项
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
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中列报;(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
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
“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项目;(11)收到的税务部门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不
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须按要求执行
新的报表格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的议案》,本次执行新的报表格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通知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等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