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卢庆国、李月斋、周静、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六人作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
履历等,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须有的独立性,六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