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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9 年 3 月
保荐代表人名称:刘天宝、章林          保荐机构编号:Z2634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联系人                             刘天宝、章林
联系电话                           021-20281230、0755-8270787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38
注册资本                         513,706,967 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庆国
实际控制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                           周静
联系电话                         0310-88590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间(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审阅。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历次

                          现场检查认为发行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基本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公司业务独立、经营稳健,不存在显失公允

                          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不
           项目                                       情况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保荐期间,本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点关注: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    (1)、上市公司独立性;(2)、内控制度;(3)、三会运作情况;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    (4)、关联交易;(5)、对外投资及担保等;(6)、募集资金管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理和使用。

制度等)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检查募集资金投

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    资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募投项目实施现场。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的实施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能够严格执行。截至 2016 年末,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均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均为零,

                              且已完成账户注销。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

情况                          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规则、规范指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    引、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培

员的培训情况                  训,同时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送学习资料。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就相关事项予以解释说明或公告。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理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情况。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违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反相关规定的变动。
           项目                                     情况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共发表 6 次独立意见,对以下事

况                           项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限售股解禁上

                             市流通的事项、历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等;另外,保荐机构按期出具了对公司的跟

                             踪报告。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出现发表公开声明的情况。
况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出现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况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

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工作。

见、报送文件等)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保荐机构原委派魏勇先生和封江涛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4 月,原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封江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林证券决定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授权铁维铭先
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017 年 12 月,原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铁维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林证券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授权章林先
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018 年 3 月,原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魏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华林证券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7 日起授权刘天宝先
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
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
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
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天宝:
                                                      2019 年 3 月 25 日


                         章 林:


                                                      2019 年 3 月 25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 立:


                                                      2019 年 3 月 25 日
保荐机构公章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