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与“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3%(全部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23,500 万元,未签订担保合
同的担保为 16,5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未收取任何
费用),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未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末使用完毕,且已完成专户注销。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文件,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发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五、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状
况、未来发展需求、现金流状况等情况,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目前快速发展的现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融资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日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度或专项审
计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经审阅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起草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人员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人员均不在公司领取董
事、监事职务薪酬(或津贴),其领取的薪酬均为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运营职务
对应的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行业、地区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
酬执行的为公司统一薪酬制度,考核薪酬是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并
结合本人的运营职务综合确定。薪酬的构成既考虑了固定的职务因素,又考虑了
多为公司贡献的激励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需求。
十、关于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等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