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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受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回购价格上

限8.5元/股(含8.5元/股),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

心,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的价格或

价格区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8.5 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

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10 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

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调整前:“(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8.5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上限金额 4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4,705.88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9.19%;按照

回购下限金额 2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52.94 万股,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4.60%。”

    调整后:“(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

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

股(含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上限金额 4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4,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7.81%;按照回购下限金额

2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约为 3.91%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

数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事项等内容无变化。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二、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10 元/股)。该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

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

回购上限金额 4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7.81%;按照回购下限金额 2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 3.91% 。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届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报或者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便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后续具体情况、股票价格、股票除权除息情况,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票数量。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