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6 日 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8,622,5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58%(注:公司股份总数为
511,867,534 股,减去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 30,306,515 股,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481,561,019 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33,751,58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5,144,513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07%;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478,023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534,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0%;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534,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
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66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0%;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607,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36,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607,5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36,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戴文东、侍文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