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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0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关注问题进行相应

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告显示,鑫淼木业将向新设公司提供 50 亩项目建设用地(评估价

83.83 元/㎡)、600 ㎡办公场所(评估价 1,154.07 元/㎡),合计评估作价

3,486,747 元,以此估价作为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格,新公司将于鑫淼木业现金出

资到位,并且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以评估价格购买上述资产。

鑫淼木业保证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的 6 个月内将上述资产过户至新公司,在

过户前,由新公司无偿使用。

    1、请说明上述建设用地及办公场所目前的所有权归属情况,项目建设用地

及办公场所评估价的评估依据。

    回复:

    (1)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叶城信用社”)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依据喀什中级人民法院(2018)新 31 执 4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

28,318,891.90 元的价格,取得了被执行人喀什金苹果木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的财

产(以下简称“上述资产”)。

    被执行人喀什金苹果木业有限公司被执行的财产为:位于叶城县铁提乡 2

村 219 国道以南 7.6 公里处,土地证号叶土国用 2013 第 cs004893 号,土地使用

权面积为 133358.5 平米的工业用地以及十套总共面积为 13775 平米的房屋,产
权证号及面积分别为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6 号、1856.01 平米;新喀叶房

权证 2014 字第 087 号、101.36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5 号、221.65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1 号、430.17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2 号、210.40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3 号、8301.25 平米;新喀

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4 号、2468.16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88 号、

49.60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89 号、68.40 平米;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0 号、68 平米,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和机器设备。

    (2)2020 年 3 月 28 日,鑫淼木业与叶城信用社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

鑫淼木业以 28,318,891.90 元的价格购买约定的土地及房产,分五年期付款,新

疆宝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宝隆”)为鑫淼木业付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鑫淼木业在未能全部结清付款费之前,上述资

产的所有权仍归叶城信用社享有。“乙方(即:鑫淼木业)在使用所购资产生产

期间(法院抵偿给甲方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生产

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纠纷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由

此鑫淼木业可以依据协议中的约定使用上述资产。

    (3)项目建设用地及办公场所评估价的评估依据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中天房[2018]估价字第 0008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作为执行裁定

依据,其中:叶土国用 2013 第 cs004893 号工业用地评估单价为 83.83 元/㎡;

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6 号房权评估单价为 1,154.07 元/㎡。

    鑫淼木业向新设公司提供 50 亩项目建设用地系“叶土国用 2013 第

cs004893 号”中的一部分,提供 600 ㎡办公场所系“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6 号”中的一部分,经双方协商以上述评估单价为基础折合提供的资产总价

为 3,486,747 元。

    风险提示:由于鑫淼木业向新设公司提供房产及土地,系“叶土国用 2013

第 cs004893 号”和“新喀叶房权证 2014 字第 0096 号”中的一部分,在未来交
割时须对上述产权进行分割并新办产权证书,手续较复杂,资产交割存在不确定

性。对应防范措施详见下面回复之“(2)防范措施”

       2、请说明鑫淼木业预计在 2025 年才能将相关资产过户至新公司名下的具

体原因,目前是否涉及产权纠纷事项,如涉及产权纠纷,如何保证新公司正常

使用前述资产且新公司运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会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回复:

       (1)2020 年 3 月 28 日,鑫淼木业与叶城信用社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

鑫淼木业以 28,318,891.90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资产,分五年期付款,新疆宝隆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宝隆”)为鑫淼木业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协议签订后各方对于上述资产的权属界定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但因尚未全部向叶城信用社付款完毕,因此尚未取得上述资产的产权证,暂

不能向新公司(即“叶城县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过户。

       (2)防范措施

       公司在与鑫淼木业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一是未来购买土地及房产前,鑫

淼木业须完成对新公司(即:叶城县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出资并取得

拟交易资产的产权证;二是鑫淼木业保证新公司能够持续正常且无偿使用资产直

至未来完成交易,如因鑫淼木业原因导致新公司在 2025 年完成交割前遭受损失

的,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其关联方新疆宝隆为其提供连带担保;三是在新

公司取得拟交易的土地、房产的产权前,新公司每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法定

可分配利润的 50%,剩余未分配利润在鑫淼木业实缴出资到位及新公司按照《协

议》约定取得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土地房产产权之后,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

       新疆宝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

售玻璃、搪瓷、陶瓷制品、有色技术材料、五金工具材料、建材、包装机械零件、

电子产品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和化工产品代加工(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厂房、设备租赁。股东共两人:

徐延龙出资 1,400.00 万元,占比 70%;申琳琳出资 600.00 万元,占比 30%;控
股股东徐延龙与鑫淼木业单一股东徐行系父子关系。新疆宝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9 年度)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 5,257.27 万元、

净资产 2,534.07 万元、营业收入 3,702.46 万元、利润总额 419.50 万元、净利

润 367.06 万元。

    3、请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在 2025 年才能完成交割的情况下,以现行评估价

格作为收购对价的合理性,该远期交易事项安排是否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公司

是否考虑了充分的风险应对措施。

    回复:

    万寿菊花是公司主要产品叶黄素的原材料,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游原材料资源

的布局,公司决定出资 813.574 万元与鑫淼木业合作在新疆叶城县成立孙公司开

展万寿菊花协议种植、初加工业务。

    (1)中天房[2018]估价字第 0008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的价格是对

拟交易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相关资产在未来交易前均由新公司(即:叶城县晨

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使用,且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以目前的市场价值在

未来达到一定条件后(鑫淼木业完成现金出资并取得资产的产权证)进行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在叶城县布局原材料资源的现状。

    (2)远期交易事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未来如鑫淼木业未按照与叶城信用社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

义务进行付款,叶城信用社收回了上述资产,则公司投资的 813.574 万元对应资

产存在减值(设备搬迁、土建及费用不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够成

重大影响(假如 813.574 万元全部损失,仅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资产总额、

净资产、归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是:0.18%、0.47%、4.21%;假如

部分损失,则所占比例更低)。

    为防范上述风险,公司在与鑫淼木业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一是未来购买

土地及房产前,鑫淼木业须完成对新公司(即:叶城县晨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现金出资并取得拟交易资产的产权证;二是鑫淼木业保证新公司能够持续正常

且无偿使用资产直至未来完成交易,如因鑫淼木业原因导致新公司在 2025 年完
成交割前遭受损失的,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其关联方新疆宝隆为其提供连

带担保;三是在新公司取得拟交易的土地、房产的产权前,新公司每年按照认缴

出资比例分配法定可分配利润的 50%,剩余未分配利润在鑫淼木业实缴出资到位

及新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土地房产产权之后,按照认

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我部在事后审查中发现,你公司报备的《协议》内容中,涉及合作方

的多项权利及义务、资产归属情况、远期协议安排等关键条款未在公告中予以

披露,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补充披露《协议》全文,并在今后的信息披

露中重视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午间补充披露了《协议》全文。后期将开展专项培

训,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流程,加强投资合作内容审核,并严格信息披露

要求,完整、仔细的披露相关内容或信息。

    三、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