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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159
债券代码:123055           债券简称:晨光转债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银行借款、担保情况因业

务进展发生了变动,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向有关融资机构申请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余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融资担保方式中所涉公司与子公司或子

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不超过12亿元(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2日

公告于巨潮资讯网)。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喀什

有限公司(简称“喀什晨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普湖县支行(简

称“岳普湖县农行”)提出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经过核查,岳普湖县农行同意了

喀什晨光的借款申请,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

    公司与岳普湖县农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22,500万元;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

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前期喀什晨光与岳普湖县农行签订了第一批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截至2019年11月17日,上述借款发放完毕(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11月17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根据原料采购进度,喀什晨光与岳普湖县农行签订了第二批5,000万元《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11月23日,岳普湖县农行向喀什晨光累计发放了

其中1,843万元借款,其余借款将于后期陆续发放。

    2、同期喀什晨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普湖县支行(简称“岳普湖县农发

行”)提出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经过核查,岳普湖县农发行同意了喀什晨光的借

款申请,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

    喀什晨光与岳普湖县农发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2,000

万元。公司与岳普湖县农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2,000万元;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

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

    2020年10月29日,岳普湖县农发行向喀什晨光发放了其中2,000万元借款(详

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后期岳普湖县农发行向喀什晨光发放了4,000万元借款。

    2020年11月18日,喀什晨光根据实际情况,向岳普湖县农发行申请调减了上

述合同项下借款金额5,000万元(调减后借款总金额为7,000万元,已放款金额为

6,000万元,剩余金额将在后期陆续发放),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减少5,000万元。

    另外,前期喀什晨光向岳普湖县农发行申请了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担

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公司与岳普湖县农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金

额:2,000万元);2020年7月31日,岳普湖县农发行向喀什晨光发放了其中1,000

万元借款(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为了方便资金管理、整理公司贷款账户,喀什晨光向岳普湖县农发行申请本

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剩余的1,000万元不再放款并于2020年11月23日归还了
前期岳普湖县农发行已经发放的1,000万元借款,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减少2,000

万元。

    3、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新疆晨曦椒业有限公司

(简称“新疆晨曦”)、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有限公司(简称“焉耆晨光”)

于近日分别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简称“博湖县农发行”)提出流动

资金借款申请。经过核查,博湖县农发行同意了新疆晨曦及焉耆晨光的借款申请,

担保方式均为公司保证担保。

    新疆晨曦与博湖县农发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2,800万元,

公司与博湖县农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2,800万元;焉耆晨光与

博湖县农发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12,000万元,公司与博湖县农

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

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020年10月28日,博湖县农发行分别向新疆晨曦、焉耆晨光发放了其中5,000

万元借款(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两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均发放完毕。

    4、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焉耆晨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支行(简称“焉耆农行”)申请了5,000万元流动资金

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

    焉耆晨光与焉耆农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焉耆农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20,000万元(本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

第一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续根据采购合同情况逐步签订执行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近期焉耆农行向焉耆晨光发放了上述5,000万元借款,后续双方将根据用款

进度逐渐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

    5、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莎车

有限公司(简称“莎车晨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莎车县支行(简称

“莎车县农行”)申请办理了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由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公司与莎车县农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2,500万元;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二年)。

    2020年6月5日,莎车晨光与莎车县农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

5,000万元,莎车县农行向莎车晨光发放了上述5,000万元借款,公司增加对应

5,000万元担保义务(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目前莎车晨光在莎车县农行的授信

额度余额为5,000万元。后续莎车晨光将根据经营需求与莎车县农行签订合同并

陆续放款,公司对应本笔借款担保义务为10,000万元。

    6、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克拉

玛依有限公司(简称“克拉玛依晨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简

称“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申请了7,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保

证担保。

    克拉玛依晨光与中国银行奎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中

国银行奎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020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奎屯支行向克拉玛依晨光发放了其中900万元借
款(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奎屯支行向克拉玛依晨光发放了剩余的6,100万

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发放完毕。

    7、为满足自身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前期克拉玛依晨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奎屯分行(简称“奎屯农行”)提出流动资金借款申请,担保方式为克

拉玛依晨光房产抵押和公司保证担保。

    公司与奎屯农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2,000万元;保证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

费用。《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克拉玛依晨光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另2,000

万元无授信额度且不向克拉玛依晨光发放借款。

    克拉玛依晨光与奎屯农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5,000万元。

2020年11月9日,奎屯农行向克拉玛依晨光发放了上述5,000万元借款(详细内容

请参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后续克拉玛依晨光将根据经营需求与奎屯农行签订合同并陆续发

放剩余5,000万元借款,公司对应本笔借款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情况变动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决议对外担保总额

为 1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5%(其中:签订协议且

确定担保额度为 118,300 万元,实际放款金额为 72,643 万元,全部是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