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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把资金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河北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的交易价格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参

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来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公司制式产

品购销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到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