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中原证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3-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晨光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晨光生物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协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第四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与河北晨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河北晨华”)开展经营性业务交易不超过 2700 万元,交易价格遵循等价有偿
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公司是河北晨华股东(持股比例 50%),目前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担任该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河北
晨华构成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晨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5MA0ECP6YX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经济开发区中区现代大道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凤飞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仓储、销售;农副食品加
工、销售;植物提取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股东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河北华裕永诚食品有限公司 500.00 50.00%
2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859.79 --
负债总额 3,903.75 --
净资产 956.04 --
营业收入 621.28 --
利润总额 -43.96 --
净利润 -43.96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河北晨华 50%股权,拥有董事会席位 2 位(共 5 位),因此河北晨
华系公司联营企业。目前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河北晨华构成关联方。经查询,
河北晨华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政策、交易协议
关联方名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万元) 交易协议
称 原则
采购商品或存货 1,700.00 遵循等价有偿 使用公司制式
河北晨华
提供劳务或代加工 850.00 原则,参考市场 产品购销、租
销售商品或存货 40.00 行情协商确定 赁等协议/合
同,待发生交
资产租赁 40.00 易时签署
销售设备 70.00
合计: 2,700.00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晨华主要从事大蒜加工及大蒜素的提取,大蒜提取物(或大蒜素)是公
司在植物提取领域发展的产品品种之一,公司计划与河北晨华共同把大蒜提取物
(或大蒜素)业务做大做强。
为协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审议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与河北晨华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2700 万元,交
易价格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晨华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3.27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河北晨华主要从事大蒜加工及大蒜素的提取,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并向该
公司委派有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为协同发展公司及
子公司拟与河北晨华开展日常经营性交易不超过 2700 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或
存货 1700 万元、提供劳务或代加工 850 万元、销售商品或存货 40 万元、资产租
赁 40 万元、销售设备 7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等价有偿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河北晨华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日常交
易,双方遵循“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拟签订
的合同/协议为公司制式购销、劳务等合同/协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晨华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晨光生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