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 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 作用。 子公司棉籽套期保值业务仅用于规避棉籽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 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含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风险金)开展棉籽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