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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5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3,253,24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73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58,643,53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7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4,658,79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5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58,594,457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80%。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244,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34,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调整营业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253,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43,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253,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643,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姚启明、王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