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以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 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为目的,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存在 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照相关管理制度和 风险应对措施进行操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