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与新疆晨番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调整与新疆晨番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与新疆晨番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为不超过 6,780 万元,交易价格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未来拟签订的合同 或协议为公司制式产品购销协议或合同,风险可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独立性,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