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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122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庆国、股东李月斋《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

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卢庆国、李月斋仍属于股份权益

变动一致行动人关系。

    2.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卢庆国,

不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或“公司”)第一

大股东卢庆国先生、股东李月斋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到期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庆国、股东李月斋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如双方的意

见出现差异,则以卢庆国的意见为“相同意思表示”。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二

年内,乙方保持与甲方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享受晨光生物分红。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一致行动的承诺并不因晨光生物发生股权重组、增资等行

为而失效。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卢庆国、李月斋作为一致行动人,在

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协议双方均严格遵守了

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卢庆国、李月斋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
再续签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相关协议。

    三、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后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八

十三条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

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致行动人:……(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

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

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

动人名下的股份。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

监会提供相反证据”。卢庆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

月斋为公司董事,且系卢庆国先生配偶的兄弟的配偶,因此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书》到期不再续签后,卢庆国、李月斋仍属于股份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关系。双

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要求,在股份权益变动时将持

有的股份合并计算。

    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庆国及其股份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关系
    1     卢庆国                  98,196,051      18.43%      本人
    2     党兰婷                   2,282,223          0.43%   本人配偶
    3     党庆新                     157,780          0.03%   本人配偶的兄弟
    4     李月斋                  18,403,365          3.45%   本人配偶兄弟的配偶
    5     党庆祝                   2,422,406          0.45%   本人配偶的兄弟
          合计:                 121,461,825      22.80%

   注: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违反《公

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卢庆国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发起人股东之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

总经理,公司在卢庆国先生及经营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发展。

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庆国先生可以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并进行投票,

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庆

国先生能够向董事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进行投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起

到重要作用。因此,《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后,卢庆国先生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带领公司坚持“三步走”发展战略,向着“建设世界天然提

取物产业基地”这一目标而持续努力。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