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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中原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3-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晨
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内审部门等相关资料,认
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从公司内
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投资与融

 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

 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

 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2%≤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2%       总额的1%
                        利润总额的5%≤错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报                 总额的5%                 的3%
                        资产总额的2%≤错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报                 产总额的2%               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净损失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一般缺陷   净损失<利润总额3%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利润总额3%≤净损失<利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要缺陷
             润总额的5%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5%≤净损失
                                      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
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