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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解释 15 号规定的生效

日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提前执行上述规定;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或者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 15 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公

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

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实施日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允许,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提前执行上述规

定,并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

应用,该变更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

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公司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

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

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无影响。

    3、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

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

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变更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