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3-28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
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1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基数>的议案》《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
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关于<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1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新疆晨番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22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听
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核算、对外投资以及董事
会、管理层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监督,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表决回避等事宜。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
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
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监管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遵
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运作规范,内
控制度完善,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工
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公司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融资、运输业务等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主体担保的情形;未发生股权、重大资产置换情况,无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
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报告期未发生因内控失
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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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