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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18 年第三季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
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清查后确定已销毁和无使用价值的存货和
固定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存货和固定资产导致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
减少 4,713,137.0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688,566.39 元。
    我们认为上述资产核销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部分资
产有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