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 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