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2年7
月25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
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90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9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739万份股票
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
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73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
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与权益,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
赠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
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玉溪沃森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捐赠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向担保公司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沃森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沃森”)
向成都市勇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给施工单位上海
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川沃森根据相关地方政策开展的正常业务,能更好地
保障“四川沃森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四川沃森向成都市勇鑫非融资
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给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