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8-11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将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每年度进行股利分
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
资产偏高、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应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具体分红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前述规定
时,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比例不足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使用计划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方式为股
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
报力度。未来三年,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
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