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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森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5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8 月 2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灵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
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
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
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
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
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63,000
万元、30,000 万元,授信期限均为 1 年,贷款期限均为 1 年,用途为玉溪沃森购
买原材料、耗材,支付研发费用、推广服务费、运输费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
金周转。
    监事会认为:玉溪沃森上述授信和贷款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
转,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
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塔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期限
为 1 年,玉溪沃森在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根据保函金额提供不低于 20%的保证
金质押给红塔银行,并由其出具履约保函。
    监事会认为:玉溪沃森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红塔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是玉
溪沃森在疫苗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正常经营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的疫苗产品销售和回款,符合实际经营需求,是合理的、必
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闲
置的募集资金 11,600 万元用于“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的建设,本项目
总投资 19,987.4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1,600 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为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由项目实施主
体玉溪沃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
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529.84万元(含123,529.84万元),具
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提示性公告。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
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决定修正转股价格的,将及时披露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前的
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修正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转股价格修正的
起始时间等内容。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
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
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
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
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
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受托管理协议(如
有)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3,529.84(含
123,529.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额
 1       玉溪沃森多糖结合疫苗扩产扩能项目               69,487.00     35,000.00
 2       生物药中试研究产业转化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35,000.00     32,800.00
 3       新型疫苗研发项目                               26,223.78     10,800.00
 4       沃森生物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6,592.00     15,929.84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176,302.78    123,529.84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
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所作出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成,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增加了10,818,510股,总股本由1,591,158,474股变动为1,601,976,984股。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10,818,510元,以截至
2022年6月30日收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基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591,158,474元
变更为1,601,976,984元,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
修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组成结构
进行调整,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注
册资本由 1,591,158,474 元变更为 1,601,976,984 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