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沃森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100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9月28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西南110米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9 人,代表股份 316,432,52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9.712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4 人,代表
股份 239,894,8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4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03,043,81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4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213,388,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93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李云春先生、黄镇先生、姜润生先生
和范永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云春先生获得同意票 320,861,987 票,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998%,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978%。
    表决结果:当选。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镇先生获得同意票 213,404,030 票,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06%,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526%。
    表决结果:当选。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润生先生获得同意票 276,966,387 票,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78%,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036%。
    表决结果:当选。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永武先生获得同意票 199,172,114 票,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430%,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218%。
    表决结果:当选。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赵健梅女士、朱锦余先生、孙钢宏先
生和曾令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健梅女士获得同意票 233,769,826 票,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767%,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21%。
    表决结果:当选。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锦余先生获得同意票 238,384,297 票,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350%,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656%。
    表决结果:当选。
    (3)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钢宏先生获得同意票 238,538,564 票,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37%,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300%。
    表决结果:当选。
    (4)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令冰先生获得同意票 243,162,077 票,占出席会议对
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48%,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894,812 票,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573%。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丁世青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239,8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70%;反对 889,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弃权 6,303,56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702,15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17%;反对 889,1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6%;弃权 6,303,56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丁世青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丁世青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233,1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48%;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 6,289,36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695,45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90%;反对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3%;弃权 6,289,36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