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捐赠现金及双价人乳头
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举措,
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权
益,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
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捐赠
事项。
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