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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森生物: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23-02-24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公司董事及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
    2、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标准依据下列标准执行:
    1、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 万元/月/人;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 万元/月/人;对象不包括由公司及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人民币 0.5 万元/月/人;
    由职工代表、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副董事长)担任的董
事,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和/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或签署的劳动
合同并依据公司和/或子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发放,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
董事或监事津贴。
    第五条   董事、监事津贴的考核
    应发津贴金额=(月度津贴标准*20%*勤勉系数*在任时间系数)+(月度津
贴标准*80%*在任时间系数)
    1、勤勉系数=月度实际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数/月度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次
数。当月如未召开相关会议,勤勉系数为 1。
    2、本条所述董事应出席并表决的会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应出席
并表决的会议为监事会。
    3、在任时间系数=当月任职天数/当月天数。
    4、应发津贴金额以上述计算方式核算结果为准,按月发放,全年发放津贴
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月度津贴标准的 12 倍。
    第六条   董事、监事津贴的发放
    1、津贴费用及发放成本均由公司承担,同时担任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的,
只能领取一份津贴;
    2、津贴均为税前金额,领取津贴的董事和监事将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代扣
代缴其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原有的制度或执行办法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
准。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