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2.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
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 15 号的要求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
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产品确认
存货 1,724.39 万元,结转销售成本 1,649.20 万元,报告期末存货剩余金额 75.19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该存货实现营业收入 24,728.30 万元,致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11,070.33 万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