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
营、财务活动及依法运作等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列席了本
年度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会议 6 次,第
五届监事会召开会议 4 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
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四)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
象名单》《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向担保公司申请开具工
程款支付保函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
案》《关于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授信的议案》《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实施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九)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十)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
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玉溪沃森两化融合建设项目、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
控制程序,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经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组的全面评价,2022 年度,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真实、有效。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公司 2022 年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 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
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