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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新乡星河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04-20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6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星河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广东星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辉县支行(以下简称“辉县农行”)开设的账号为 16397101040017995 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同时,截止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该账户中的余额为 0 元。

    根据 2012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44001779308059300143,作为新乡星
河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新专用账户。2012 年 4 月公
司根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对新乡星河进行增资,并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取得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现新乡星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
银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重新签订了关于新乡星
河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乡星河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44001779308059300143,截止 2012 年 4 月_1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壹亿
元整(¥100,000,000.00)。该专户仅用于新乡星河_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_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新乡星河与建设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新乡星河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新乡星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新乡星河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新
乡星河和建设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新乡星河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新乡星河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小群、余华为可以随时到建
设银行查询、复印新乡星河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查询新乡星河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查询新乡星河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设银行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新乡星河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
证券。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新乡星河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人民币 1000
万元,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新乡星河、建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新
乡星河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新乡星河、建设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