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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菇木真: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7月)2012-07-02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
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
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
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秘办负责接待
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
待工作。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
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
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
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结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
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
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
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 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3)。
    第十四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秘办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
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
文件。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
公开信息。公司应排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给予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者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
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
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
式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
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相关保密文件,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
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
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
告。
    第二十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资料,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至少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
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769-87935678
2、您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starway@starway.com.cn
   联系传真:0769-87920269
3、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4、联系人:黄清华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
资料。
您需要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附件 4)和《承诺函》(附件 3)。


三、接待安排
时间:每月的第二、第四周的周五,9:30—11:30,14:00—17:00。
附件 2: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来访时间                             接待          是(   )否(    )

来访人姓名(盖章)                     身份证明号

    来访人单位

  从业资格证书号

   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


  接待时间及地点



     日程安排




     来访内容




       备注




     董秘意见




     公司意见
附件 3:

                                       承 诺 函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

下承诺:

   (一)     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

   (三)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

日前知会你公司;

   (六)     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                      ;

   (八)     本承诺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承诺公司:(签章)_              ______

授权代表:     (签章)     _        _             __      _

                                             日期:__ _年     月     日
附件 4: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人员登记表

序号       来访人姓名   性别   来访人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时间            来访目的            公司接待

                                                                           机构调研□    媒体采访□
  1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媒体采访□
  2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媒体采访□
  3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媒体采访□
  4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媒体采访□
  5
                                                                         投资者考察□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