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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菇木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意见2012-07-02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审议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进行了
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规划》),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并提出公司未来三年固定回报规划的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规划》内容能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
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2 年-2014 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公司修订公
司《章程》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莎                    梁增文                      游达明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