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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菇木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2012-07-02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 2012 年 4 月 20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
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文件要求,
为了完善和健全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连
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平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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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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