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木真: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7-30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工作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莎 梁增文 游达明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