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木真: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1-15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菇木真 公告编号:2013-004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 月 15 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菇木真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华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457,778 股,占
1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及子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57,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57,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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