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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04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菇木真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完工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菇木真股权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人民币22.58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菇木真51%股权给缪
军和张春乐,是因应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适时进行的战略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上
述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2、 经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结余利息共25.8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要求,同意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共25.8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