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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26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
于停止投资建设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及计提
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停止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
是基于国内食用菌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而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本次停止募投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通过与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新乡星河生物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
则,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
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停止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
地项目及计提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