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1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10 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运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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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62,678,69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2%。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
投资建设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及计提
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78,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工及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678,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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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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