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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河生物”)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广东监
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
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列承诺仍在履行中: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运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9日-2013年12月9日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2、自然人股东叶龙珠、魏心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9日-2013年12月9日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还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运寿先生、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星河生物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
项目,也不为本人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
组织与星河生物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星河生物已经研发、
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
阶段的项目或产品);

    3、不利用本人对星河生物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星河生
物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星河生物利
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从星河生物招聘专业技术
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地利用星河生物的无形资产;在广告、宣
传上贬损星河生物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三、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涉
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作出的承诺

    公司21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针对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
出如下承诺:“如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或追缴东莞星河在上述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净资产折股而产生的任何税款,本人将立即无条件足额缴纳;
如本人未及时缴纳上述税款而导致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
部相关的法律和赔偿责任;如星河生物因本人未及时缴纳上述应缴税款遭受任何形
式的处罚和经济上的损失,本人将无条件赔偿星河生物的全部损失,以确保星河生
物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的处罚和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运寿针对净资产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另作
出如下补充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星河生物各发起人补缴或向其追缴上述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则本人愿意针对全体自
然人发起人应补缴或被追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以及相关的滞纳金、罚金等费用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以保证星河生物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税务主管
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因上述净资产折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拟对星河生物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作出任何处罚,则本人愿意针对前述的任何处罚承担连带清偿、
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星河生物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及子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补缴做
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叶运寿针对公司及子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补缴做出了如
下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韶关星河、清溪分公司、清
溪第二分公司)被追缴任何未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任何未为员工缴纳的住房
公积金,或需承担任何未缴纳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所导致的处罚或经济损失。股
东叶运寿将补缴前述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处罚
或经济损失,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均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