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4-22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经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并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3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共 3 名,所持(代表)股份 55,169,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3%。
本次股东大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运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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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汇报。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
报告”的相关内容,《2013 年年度报告》及《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14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4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14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6 亿元的议案》
由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确保生产与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出最近 12 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融资借款的方
案(累计借款的总额,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该额度内的融资借款主要用于公司
和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购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针对上述银行融资借款,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条件方式如下:
1、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时可由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
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则由公司提供担保。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抵押。
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向各银行申请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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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乡星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69,55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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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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