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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05-20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证券代码:300143          公告编号:2014-03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1,926,5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2.01%。

    2、本次解除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692,0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为 9.97%,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23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星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0]399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星河生物”,股票代码“300143”,且公
司股本总额为 6,700 万股。

    2011 年 3 月 25 日,星河生物实施了 201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740
万股。

    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自
2010 年 12 月 9 日上市日起股份锁定期满十二个月后,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前有限
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2011 年 12 月 9 日公司部分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
正式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4,74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1,926,527 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42.01%。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1)叶运寿、叶龙珠、魏心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星河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叶运寿、原公司总经理魏心军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星河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③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黄千军、郑列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或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星河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或

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4)同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黄千军、郑列宜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星河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或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③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原持有
       的和新增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公司上述股东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5 月 2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1,92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1%。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4,692,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共计 5 位。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本次可解除   本次实际可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的股
                   在公司担任董、监、 所持限售股
序号    持有股东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股数占公司总股    份数量
                        高情况       份总数(股)
         名称                                        (股)       量(股)    本的比例(%)     (股)
1   叶运寿           董事长、总经理     53,866,375    53,866,375       13,466,594             9.14%
2   叶龙珠                无任职         7,509,139     7,509,139             760,636          0.52%   6,748,503
3   郑列宜            核心技术人员         114,908       114,908              28,727          0.02%
4   黄千军           原核心技术人员         73,105           73,105           73,105          0.05%
5   谭朝霞                无任职           363,000       363,000             363,000          0.25%
    合计                    --          61,926,527    61,926,527       14,692,062             9.97%   6,748,503

        备注:(1)叶龙珠共持有星河生物股份 7,509,139 股,其中 6,748,503 股因股权质押处于冻结状态,因
    此,叶龙珠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为 760,636 股。(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
    售后,叶运寿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
    将作为高管股份继续锁定。(3)黄千军于 2013 年 1 月 7 日从公司离职,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黄千军离职
    已满十二个月,其持有星河生物股份 81,210 股,其中限售股为 73,105 股,无限售流通股 8,105 股,本次黄
    千军可解禁 73,105 股。(4)2013 年 12 月公司原总经理魏心军持有公司的 363000 股股票由于财产分割而强
    制性过户给其配偶谭朝霞,魏心军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从公司离职; 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谭朝霞持有星
    河生物股份 363,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363,000 股,本次谭朝霞可解禁 363,000 股。(5)郑列宜作为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在担任类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将作为高管股
    份继续锁定。本次可解禁的股份共 61,926,527 股,本次解禁后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共 14,692,062 股。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增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减(+,-)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小计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2,961,363    42.71%     -21,440,565 41,520,798 28.17%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61,926,527    42.01%     -61,926,527           0   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61,926,527    42.01%     -61,926,527           0   0.00%
     其中:内部职工持股                53,981,283    36.62%     -53,981,283           0   0.00%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外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高管锁定股                      1,034,836     0.70%      40,485,962 41,520,798 28.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438,637    57.28%      21,440,565 105,879,202 71.83%
     1、人民币普通股                   84,438,637    57.28%      21,440,565 105,879,202 71.8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147,400,000      100%               0 147,400,000 100.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股权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和限售股份明细表(股
权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

    3、有关股东所做出的限售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